受理机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天
上海地区申请政策:
为加快本市建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科技部、国家外专局的大力支持下,在上海率先实行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外国人才引进政策,充分发挥用人单位选才、识才、用才的自主权,夯实“谁聘请、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营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为用人单位聘请外国人才来华工作提供更多便利,现将“不见面”审批(4.0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 为进一步支持本市大力引进外国科技人才,对于符合承担重点任务的用人单位所聘请的外国科技人才,经推荐及认定后,可进一步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符合条件的,最少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二)实行无犯罪记录“告知+承诺”制 针对信用良好的用人单位所聘请的达不到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的外国科技人才实行无犯罪记录“告知+承诺”制,即外国科技人才可直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上签名并承诺“本人在本国及境外无犯罪记录”,无需额外提交无犯罪记录及认证材料,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应确保提交承诺内容的真实性。
(三)允许在沪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兼职工作 针对在沪合法工作的外国科技人才,如需在沪兼职工作、创新创业,经聘请单位至市科委(市外专局)统一报备后,无需重新办理或变更工作许可证。但在报备前需事先征得原聘请单位同意并与原聘请单位及兼职单位签订书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四)支持科研团队外籍科研人员申办《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进一步扩大《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适用范围,对于参与国家任务团队中的外籍科研人员及理工农医等重点学科应届博士毕业生等青年外籍人才,经市科委(市外专局)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可直接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最长可申请10年有效期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
上海加大力度引进外国创新创业人才
为规范本市创新创业人才,针对投资或创新创业的法人、小额投资人等外国人才,在企业依法设立后,首次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延期时有实际办公地的外国投资人可结合创办公司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社保交纳等予以延期;涉及虚拟注册的外国投资人,需提交公司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社保交纳等所有材料酌情予以延期。
上海加大力度引进外国高技能人才
为满足本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求,吸引更多外国高技能人才来沪工作,对于达不到外国高端人才(A类)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技能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的限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一)持国家通用国外职业资格证书 对于持有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统一管理的高等级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的外国技能型人才可直接来沪工作,包括商贸零售管理服务人员证书、企业行政管理证书等(国际语言类证书除外),各类证书详见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平台。
(二)本市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针对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在生产和服务岗位一线,具备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列入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在取得经认证的海外技能证书并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后,可予以办理工作许可。
(三)持其他国际通用职业技能人才 申请人持有其他未列明的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证书(如金融领域的ACCA证书、国际足球教练证等),用人单位在提供单位紧缺性程度说明、证书专业程度说明以及工作经验等情况说明后,可予以办理工作许可。
上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新办
上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上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
上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申请上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类 外籍高端人才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B类 外籍专业人才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类 其他外籍人员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
01.外籍人士护照
持有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02.工作资历证明
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者推荐函
03.学历证明
经认证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04.无犯罪证明
经认证的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05.聘用劳动合同
外籍人士与国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06.企业资料
雇主或相关机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文件
07.企业纳税证明
雇主或相关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成
08.其他办理文件
拟聘用外国人的健康证明、在华临时住宿登记、近照、护照或其它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01 签约和准备资料,协助审核文件,并提供英文翻译服务
02 单位在线注册账户
03 预审,为外国人及雇主制定清晰的申请时间表
04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和资料审查
05 许可通知信息交换至外交部门
06 申请z字签证
07 申请人取得Z签证后入境中国
08 入境后15天日内网上申领工作许可证并递交纸质材料
09 审查材料
10 审批通过,通知现场领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11 许可信息交换至公安部门,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12 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快递至客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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